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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 100年度「台灣誠信品牌」授證暨第十二屆「國家建築金獎」頒獎表揚典禮,已於民國 100年11月10日(星期四)在台北國軍英雄館一樓宴會廳圓滿完成。感謝馬英九總統賀電祝賀,以及行政院吳敦義院長,立法院朱鳳芝委員、周萬來副秘書長,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李鴻源主任委員,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劉清芳副秘書長,內政部營建署蘇憲民副署長,經濟部商業司葉雲龍司長,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陳介山局長,消基會游明國名譽董事長,國際扶輪3480地區台北千禧扶輪社邵澤淵社長、黎素美前社長、沈朝賓前社長、汪冠洲前社長、台北慈恩扶輪社周而立前社長,台北市建商公會吳寶田理事長、新竹縣建商公會徐榮聰理事長、苗栗縣建商公會黃文忠理事長,中華民國建商公會全國聯合會趙藤雄前理事長.....等各界貴賓暨本年度各獲獎單位代表蒞臨指導 ※ 首
購屋常識

住戶將陽台的內側牆外推並於外緣加窗,合法嗎?應如何處置?
依「建築技術規則」的規定,建築物每層陽台面積之和,不超過建築物面積1/8者為限(未達8平方公尺者,得建築8平方公尺),並得不列入樓地板面積的計算,又陽台寬度1.5公尺以內部分,免計建築面積。
 基於陽台的面積計算有上述優待,如將陽台內側牆外推至外緣,勢必影響建築面積及樓地板面積的計算,也會影響建蔽率與容積率的數值,於法有所不符。
 公寓大廈外牆面的變更,因涉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八條)的規定,除應依相關法令規定外,並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決議辦理。
 依「台北市政府當前取締違建措施」的規定,建築物陽台外緣裝設防盜窗,其淨深未超過50公分,且未將原有外牆拆除者,暫免查報。
 領有使用執照的合法建築物,二樓以上陽台加窗及一樓平台加鐵捲門或落地窗,且原有外牆未拆除者,暫屬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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