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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長稱資金回台專法 至少年增稅收30億
2019-04-23

財政部長蘇建榮昨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境外資金匯回專法時表示,專法實施後,估計一年最低可以有一千三百多億元資金回台,最高可達八千九百億餘元,貢獻國庫稅收最低約卅億元。不過,朝野立委關切匯回資金會否違反洗錢防制、甚至假借投資之名炒作工業區土地,立委江永昌更質疑專法形同讓海外資金賺取百分之十二「稅差」。

目前國人匯回海外所得需報繳百分之廿的最低稅負,蘇建榮昨天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針對「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草案」專題報告,根據行政院通過的條例草案,台商匯回資金第一年可享有百分之八、第二年百分之十的優惠稅率,且如果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實質投資,稅率可再減半,意即稅率有機會再降至百分之四與百分之五。但有限制匯回資金不可購置房地產,且須存在銀行專戶。

江永昌質詢指出,現在如果有海外所得,不管是個人或營利事業,錢放海外避稅,等到過了七年核課期,匯回是不用課稅的;但如果現在匯回來,原本要課百分之廿的稅,透過專法進來變成百分之八。把錢放在外面躲躲藏藏,冒著被追到稅的風險下,可以躲掉百分之廿的稅,如今匯回進入資金專戶,擺明不去投資,等七年後稅率從百分之廿變百分之八,省下百分之十二的稅金。

蘇建榮則說,訂定專法是希望鼓勵資金用在實質投資,給予比較低的稅率優惠,草案的背景是中美貿易戰和國際間反避稅規範的強力實施後,很多台商為了全球布局,有匯到台灣需求,必須思考把資金匯回後,給予一個管道。

立委郭正亮也質疑,專法允許匯回資金透過私募基金進行投資,但五加二產業很多是現有的上市公司,以台船為例,就投入風力發電,投資台船算不算?會不會造成匯回資金最後百分之百都在投資股票?蘇建榮對此表示,財政部會和經濟部共同研議。

此外,立委關心有多少資金匯回台灣,是不是如外界所說的有十兆元,財政部根據過去的統計資料,並綜合評估業者的意願來推估,估一年可以新增一三三三億元的資金回來,推估可增加卅億元的稅收。

財政部表示,如果上市櫃公司積極回台投資,且能進一步帶動未上市櫃企業將資金匯回,推估平均一年可匯入資金規模將可增加至四二七二億元。

新聞資料來源: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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