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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住宅出租 地價優稅沒了
2020-02-13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有些土地原本已經取得核准,可以按自用住宅稅率核課地價稅的土地,如果屋主後來搬家,選擇將舊屋出租,那麼原本的土地將會喪失適用千分之2優惠稅率的資格。

一般而言,地價稅稅率共分六級,從千分之10到千分之55不等,但如果是自用住宅用地,可以享用最優惠的千分之2稅率。官員指出,自用住宅用地有二大要件:首先,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等,至少要有一位家人在此設有戶籍登記;其次,這塊用地不僅要是住宅用地,更不能有出租或供營業使用的情況,二大要件缺一不可。

官員表示,稅籍清查是稅捐機關每年重要的作業項目,尤其是查核目前享受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土地,目前地上房屋是否有出租情形,可以從幾種方式查到,包括已申請政府租金補貼、有租賃公證書、私人租賃契約、公司行號申報租賃支出等情況。

官員表示,面對這些土地,即便屋主戶籍仍設於該址,但確實已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依規定應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並補徵地價稅差額。

新聞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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