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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 100年度「台灣誠信品牌」授證暨第十二屆「國家建築金獎」頒獎表揚典禮,已於民國 100年11月10日(星期四)在台北國軍英雄館一樓宴會廳圓滿完成。感謝馬英九總統賀電祝賀,以及行政院吳敦義院長,立法院朱鳳芝委員、周萬來副秘書長,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李鴻源主任委員,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劉清芳副秘書長,內政部營建署蘇憲民副署長,經濟部商業司葉雲龍司長,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陳介山局長,消基會游明國名譽董事長,國際扶輪3480地區台北千禧扶輪社邵澤淵社長、黎素美前社長、沈朝賓前社長、汪冠洲前社長、台北慈恩扶輪社周而立前社長,台北市建商公會吳寶田理事長、新竹縣建商公會徐榮聰理事長、苗栗縣建商公會黃文忠理事長,中華民國建商公會全國聯合會趙藤雄前理事長.....等各界貴賓暨本年度各獲獎單位代表蒞臨指導 ※ 首
購屋常識

如何辨別合法的房屋仲介公司?
政府為提升不動產經紀業從業人員的素質,於民國88年2月2日制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不動產經紀業及不動產經紀人員,須有一定資格始得經營或執業。

換句話說,不動產經紀業必須經「加入工會」即辮理營業登記,始得經營;而其所屬經紀人員包括不動產經紀人及經紀營業員,亦須經「考試」或「測定」及格,始得充任。目前考選部已分別辨理不動產經紀人特種考試及普通考試,已有許多人通過考試,取得專業證照。
惟立法之初,給予已從事不動產經紀業及經紀人3年緩期(至民國91年2月3日止)。不過,在全面落實管理之前,消費者可以從下列幾點判斷仲介公司得好壞:
(一)查看證照:
合法仲介公司應領有政府核發的許可證明文件、公司執照(含營利事業登記證)及經紀人證照。
(二)打聽不動產經紀業公司信譽:
委託之前,可透過親友介紹或打聽信譽良好的仲介公司。
(三)查證估價是否合理:
為防止仲介公司不合理的定價而造成滯銷或回殺等現象,委託之前除請仲介公司提供市場行情外,不妨自已打聽附近行情或多請幾家仲介公司估價,再決定委託價格。
(四)審閱契約是否公平:
賣方簽訂委託銷售契約之前,或買方簽訂要約書、斡旋書之前,務必善用「契約審閱權」,詳細了解服務內容、報酬比例、支付方式等契約條款,建議消費者參酌內政部般訂的委託銷售契約書範本與仲介業者磋商契約內容,以保障自己權益。
(五)報酬是否透明化:
為避免不肖仲介業者於成交後,想買賣雙方獅子大開口,要求巨額仲介報酬,不動產經紀業者管理條例規定,仲介經紀業應揭示報酬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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