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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三角移轉」避稅 補帶罰
2023-06-27

父母規劃傳承財富給子女要留意,KPMG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提醒,父母若將財產「三角移轉」給子女並試圖規避贈與稅,國稅局可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追繳贈與稅,提醒民眾避免透過迂迴方式將財產無償轉讓子女。

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執業會計師洪銘鴻表示,財產所有權人(第一手)透過他人(第二手)移轉財產給特定人(第三手),若被發現第二手移轉給第三手的有償行為虛偽不實,國稅局可依稅法規定追繳贈與稅。

舉例來說,爸爸在2021年2月1日將持有的甲公司股票全數賣給乙公司,當時甲公司股權淨值為4,000萬元,乙公司隨即在同年6月30日將該股票出售給兒子;國稅局查核發現,爸爸賣甲公司股票時從乙公司取得的買賣價金,有回流到乙公司的情形,而且兒子年幼,照理無法支付巨額股款購買股票,爸爸也無法說明兒子買股票資金來源。

後來爸爸向國稅局坦承,是聽信他人建議,透過第三人迂迴移轉股票給兒子,達到財產無償移轉取巧逃避贈與稅,國稅局因此依遺贈稅法規定,以第二階段移轉日為贈與日(6月30日),課徵贈與稅並依規定裁罰。

洪銘鴻指出,此個案的爸爸是第一手、兒子為第三手,第一手及第三手具有二親等親屬關係,除了無法說明兒子買股票的資力與資金來源外,在買賣過程中,價金有回流情形,因此被國稅局認定為透過迂迴方式移轉財產並提供子女購買該財產資金,屬於對子女贈與。

因此前述案例中,股權淨值4,000萬元扣除當年贈與免稅額度220萬元,適用10%稅率,本稅是378萬元,加罰一倍378萬元,連補帶罰共756萬元。

國稅局提醒,民眾在同一年度內贈與他人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時,應在贈與日後30天內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報贈與稅,如有正當理由無法如期申報,應在規定期限內,用書面申請延期申報,申請延長期限以三個月為限。

新聞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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